一、評價對象
在福建省從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活動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等建筑施工企業。施工專業承包企業(含設計施工一體化企業)暫不參與信用綜合評價。
二、評價內容
(一)合同額信息
1.建筑施工企業近兩年內在福建省行政區域內有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合同的,按照《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合同備案管理暫行辦法》(閩建筑〔2011〕42號)規定,經網上備案后均可獲得合同分,無備案合同的不得分。按照工程類別分別累計合同總額,排名計取房建總承包企業、市政總承包企業的得分。
2.建筑施工企業上一年度完成的施工產值,由建筑施工企業在每年上半年通過評價系統如實填報,且與報送統計部門的統計一套表數據一致;省外建筑業企業按照閩建筑〔2013〕30號文的規定上報施工產值,并以上報的產值數據為準。按照企業完成的產值額度計取得分,沒有施工產值或不填報產值的不得分。在尚未采集新的產值數據的,則延續使用原有的產值數據。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對企業上報的產值數據進行抽查,發現報送數據存在弄虛作假的,依照評價辦法和標準予以嚴肅處理。
(二)納稅信息
建筑施工企業上一年度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繳納的建安行業營業稅、企業所得稅總額,分別按排名計取得分,無納稅記錄的不得分。
建筑施工企業應在建筑施工企業信用綜合評價系統(下稱“評價系統”)中填寫本企業的納稅人識別號(含在閩分公司的納稅人識別號)。建安行業營業稅、企業所得稅等納稅信息由省國稅、地稅部門統一提供,經評價系統通過納稅人識別號自動導入納稅數據,經在信用平臺予以公示5個工作日后,納入評價系統自動評價。在尚未采集新的稅收數據的,則延續使用原有的稅收數據。
(三)獎勵信息
企業通常行為的獎勵信息包括工程質量類獎項、安全文明施工類獎項、科技進步類獎項、通報表揚和竣工結算信息報送等五類信息。獎勵信息的評價標準詳見附表。
建筑施工企業獲得同類型獎勵按最高等級計算,不同工程項目的獎勵可累計,同一工程項目多次獲得某一類獎勵的按最高等級計算。參建(參編)單位均減半執行。
(四)不良信息
企業通常行為處罰信息包括市場交易類、項目管理類和綜合管理類三類信息。 市場交易類不良信息共有6種,項目管理類不良信息共有14種,綜合管理類不良信息共有10種,不良信息的評價標準詳見附表。 三、計分規則
新設立的建筑施工企業通過資質審批后、省外企業完成入閩備案登記后,應當參與企業通常行為評價。企業參與企業通常行為評價時的起評分為60分,企業通常行為評價采取加減累積分制計算。
企業通常行為評價按實際每日動態計算,得分為0分以下的,按0分計算。
建筑施工企業初次評價前的企業通常行為評價暫定分,以招標項目開標之日的前一季度全省建筑施工企業的企業通常行為的日平均分值確定,直至該企業的企業通常行為評價開始評價為止。暫定分僅應用于初次評價前企業參與招投標活動。